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21號聲 請 人 曾仕強 代 理 人 曾以仁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法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許竺筠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2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87-ND-4824-4 │ │1 │1000 │ │ ├─┼───────────────┼──────────────┼────┼───┼────┼───┤ │2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87-ND-4825-6 │ │1 │1000 │ │ ├─┼───────────────┼──────────────┼────┼───┼────┼───┤ │3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87-ND-4826-8 │ │1 │1000 │ │ ├─┼───────────────┼──────────────┼────┼───┼────┼───┤ │4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87-ND-4827-0 │ │1 │1000 │ │ ├─┼───────────────┼──────────────┼────┼───┼────┼───┤ │5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87-ND-4828-1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