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73號聲 請 人 陳燕華 代 理 人 黃華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9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羅伊安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73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華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 │1張 │50,000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