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90號
- 聲請人
- 台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國光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衛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9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8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90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許文治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801,039元 │GN2409737 │101年3月31日 ││ │ │限公司淡水分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