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2號聲 請 人 泰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單文時 代 理 人 陳紫涵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藍琪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零股 │1 │344 │ │ ├─┼───────────────┼──────────────┼────┼───┼────┼───┤ │2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零股 │1 │113 │ │ ├─┼───────────────┼──────────────┼────┼───┼────┼───┤ │3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零股 │1 │100 │ │ ├─┼───────────────┼──────────────┼────┼───┼────┼───┤ │4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零股 │1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