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24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524號
- 聲 請 人
- 棟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 理 人 黃鳴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事項待調查,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1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應於七日內,補正經過半數清算人同意提起本件除權判決之訴之證明。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佳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尚有事項待調查,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1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應於七日內,補正經過半數清算人同意提起本件除權判決之訴之證明。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佳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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