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0號聲 請 人 張立群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吳昀蔚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3 │ │1張 │530,000 │ │ │ │ │ │ │ │股 │ │ ├─┼───────────────┼──────────────┼────┼───┼────┼───┤ │2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15 │ │1張 │530,000 │ │ │ │ │ │ │ │股 │ │ ├─┼───────────────┼──────────────┼────┼───┼────┼───┤ │3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3 │ │1張 │630,000 │ │ │ │ │ │ │ │股 │ │ ├─┼───────────────┼──────────────┼────┼───┼────┼───┤ │4 │光友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16 │ │1張 │114,872 │ │ │ │ │ │ │ │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