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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藍雅清

  • 當事人
    台灣粉紅股份有限公司盧奕安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20日言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11號聲 請 人 台灣粉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明 代 理 人 盧奕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張純華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1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立泰食品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70,384元 │DA4926442 │101年4月15日 │ │ │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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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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