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1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18號
- 聲請人
- 騎仕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晟銘
- 代理人
- 劉建成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4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47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1年度司催字第478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1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232,000元 │HSA0000000 │100年12月19日 ││ │中心 │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