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8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蕭錫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84號

聲請人
弘亞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坤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3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2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84號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普力生化科技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32,550元 │GG0000000 │99年12月15日 ││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司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婉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