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3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3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厚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耀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愛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合約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853,422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4,0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