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5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54號
- 原告
-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即上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訴訟
- 原告
- 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進發
- 訴訟代理人
- 林 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潘心吟
- 訴訟代理人
- 蔡宜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詹奕聰律師
- 被告
- 勢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琇琇
- 被告
- 富淵工程有限公司
- 上列二被告
- 共 同
- 法定代理人 賴立勛(原名:賴憶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5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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