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7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75號
- 原告
- 啟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聲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盧姵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麗容律師
- 被告
-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吳孟武
- 訴訟代理人
- 張仁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倍齊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庭伃律師
汪天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2 月5 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燁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