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邱光吾、陳梅欽、蔡子琪
- 法定代理人段津華、許陳安瀾
- 當事人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元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邱于珊、李家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19號上 訴 人 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即附表所示人之承當訴訟人法定代理人 段津華 訴訟代理人 詹俊炫 沈杏蘭 視同上訴人 元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陳安瀾 訴訟代理人 蔡銘聰 視同上訴人 邱于珊 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律師 複 代理人 柏仙妮律師 葉子玫 視同上訴人 李家榕(即李阿梅之繼承人) 許清泉(即李阿梅之繼承人) 許清京(即李阿梅之繼承人) 許清榕(即李阿梅之繼承人) 許清文(即李阿梅之繼承人) 吳三玉(業由蔡敏惠承當訴訟) 尤傳枝 王金石 王金輝 王清松 陳福裕 陳易祥 劉文忠 張齡文(即潘同燦之繼承人) 潘勇全(即潘同燦之繼承人) 潘俊宇(即潘同燦之繼承人) 潘妍潔(即潘同燦之繼承人) 潘哲豪(即潘同燦之繼承人) 潘柏宇(即潘同燦之繼承人) 潘麗文 張進生 張華玲 許丞文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明生 張華玲 視同上訴人 許美麗 游素真 林炳煌(即林勝雄之繼承人) 林 惠(即林勝雄之繼承人) 林智成(即林勝雄之繼承人) 林欣儀(即林勝雄之繼承人) 余火發 余光明 余理廣 余美麗 王廷魁 黃永春 黃永文 尹青朝 黃淑貞(即李一年之繼承人) 李鉦淵(即李一年之繼承人) 李竹元(即李一年之繼承人) 李登春 蔡政剛 林國華 蔡瀞儀 陳東海 林金鳳(即蔡信義之繼承人) 蔡仁淵(即蔡信義之繼承人) 蔡仁維(即蔡信義之繼承人) 蔡雅麗(即蔡信義之繼承人) 蔡雅如(即蔡信義之繼承人) 被上訴人 魏素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李家榕、許清泉、許清京、許清榕、許清文為視同上訴人李阿梅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程序。 本件應由黃淑貞、李鉦淵、李竹元為視同上訴人李一年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 條、第178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視同上訴人李阿梅、李一年於被上訴人提起本件分割共有物事件訴訟後,分別業於民國102 年3 月20日、103 年11月18日死亡,又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2 紙在卷可憑(見本院卷四第70頁、第152 頁),又視同上訴人李阿梅之繼承人為其子女李家榕、許清泉、許清京、許清榕、許清文,視同上訴人李一年之繼承人為其配偶即黃淑貞與子女李鉦淵、李竹元,有戶籍謄本附卷可稽(本院卷五第13-17 頁、第19至21頁)。惟兩造迄未聲明由李家榕、許清泉、許清京、許清榕、許清文為視同上訴人李阿梅與由黃淑貞、李鉦淵、李竹元為視同上訴人李一年之承受訴訟人續行本件訴訟程序,爰由本院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光吾 法 官 陳梅欽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程翠璇 附表 ┌────────┬─────────┬───────┐│承當訴訟人 │當事人 │備註 │├────────┼─────┬───┼───────┤│宏普建設股份有限│上訴人 │周瑞國│ ││公司 │ ├───┼───────┤│ │ │雷蔚馨│ ││ ├─────┼───┼───────┤│ │視同上訴人│諶鑽鑫│ ││ │ ├───┼───────┤│ │ │江富雄│ ││ │ ├───┼───────┤│ │ │許山英│ ││ │ ├───┼───────┤│ │ │許宏珠│ ││ │ ├───┼───────┤│ │ │許阿滿│ ││ │ ├───┼───────┤│ │ │許朝慶│ ││ │ ├───┼───────┤│ │ │許慈創│ ││ │ ├───┼───────┤│ │ │盧朝木│ ││ │ ├───┼───────┤│ │ │盧繡娥│ ││ │ ├───┼───────┤│ │ │黃建榮│ ││ │ ├───┼───────┤│ │ │吳緯軒│即吳雅玲 ││ │ ├───┼───────┤│ │ │吳守鈞│即吳壬良 ││ │ ├───┼───────┤│ │ │許自然│ ││ │ ├───┼───────┤│ │ │洪自信│ ││ │ ├───┼───────┤│ │ │沈君茹│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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