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06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063號
- 原告
- 筌翔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翔
上列原告與被告曹正一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捌仟柒佰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捌仟貳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063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曹正一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捌仟柒佰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捌仟貳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