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3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35號
- 原告
- 仲昆陶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楊明哲
- 訴訟代理人
- 邱任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趙培宏律師
- 被告
-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蔡温喜
- 被告
- 溫凱玲
- 被告
- 嚴惠筠
- 被告
- 吳冠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程才芳律師
- 被告
- AOPEN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 法定代理人
- 蔡温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兩造於言詞辯論後具狀表示已達成和解而聲請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