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1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17號
- 原告
- 充泰有限公司
- 原告
- 日河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孫嘴錦
- 原告
- 志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孫嘴錦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國龍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鄧雅茹律師
- 被告
- 盧美珠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峰律師
- 複代理人
- 唐福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4 月14日下午2 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茲因借得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上訴字第260 號卷,可閱卷表示意見。並請原告提出入被告帳戶貨款之應收帳款明細、傳票、逾期催收等公司會計帳冊資料及請被告說明有以被告個人帳戶存入票據之提領現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