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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
    絲鈺雲

  • 當事人
    陳書南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除字第258號聲 請 人 陳書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惠普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6 月1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絲鈺雲 本正本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李彥廷 附表: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58號│ ├─┬──────────────┬────────┬──┬───┬──┤ │編│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備考│ │號│ │ │ │ │ │ ├─┼──────────────┼────────┼──┼───┼──┤ │1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 │ ├─┼──────────────┼────────┼──┼───┼──┤ │2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 │ ├─┼──────────────┼────────┼──┼───┼──┤ │3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 │ ├─┼──────────────┼────────┼──┼───┼──┤ │4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093ND0000000-0 │1 │1000 │ │ ├─┼──────────────┼────────┼──┼───┼──┤ │5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1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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