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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古振暉
  • 法定代理人
    陳緯宸

  • 當事人
    聖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亭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91號聲 請 人 聖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緯宸 代 理 人 黃亭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7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許竺筠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9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登譽企業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225,750元 │PT0000000 │102年2月28日 │ │ │ │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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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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