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2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2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天石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七泰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鄧杏如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柒拾萬零貳佰元〔計算式:22,874+83,500×(7 +12/31 )+18,282+5,034 ×(8 +12/31 )=700,200 ,小數點以下4 捨5 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壹仟伍佰陸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