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5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52號
- 原告
- CO CARLO ALEXES DE VERA
- 原告
- ESPINAR ONOFRE GARCIA
- 原告
- MANAOIS PEDRO PALISOC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宋一心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漢威律師
- 被告
- 名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坤海
- 被告
- 隆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坤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玉芬
江燕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零分整,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