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52號

給付加班費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許碧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52號

原告
CO CARLO ALEXES DE VERA
原告
ESPINAR ONOFRE GARCIA
原告
MANAOIS PEDRO PALISOC
共同訴訟代理人
宋一心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漢威律師
被告
名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坤海
被告
隆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坤海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玉芬

      江燕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零分整,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