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81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81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雙盈通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瓊燕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誤載債務人為「安信不動產投資股問有限公司」,請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安信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林美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