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字第196號

指定簿冊文件保管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司字第196號

聲請人
朱立奇
相對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協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朱立奇
前列朱立奇、英屬維京群島商協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共同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英屬維京群島商協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簿冊文件保管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朱立奇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協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如附件所示之簿冊及文件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英屬維京群島商協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文件,保存10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332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英屬維京群島商協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已依法清算完結,經造具清算收支表、資產負債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清算分配報告表、董事決議錄等影本,而聲報本院備查。爰依公司法第332 條規定,聲請指定朱立奇為附件所示各項簿冊之保管人,以利保存。

三、經核本件聲請,核與首揭規定相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