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76號聲 請 人 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子仁 相 對 人 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淵 相 對 人 陳忠禮 相 對 人 陳孝盟 相 對 人 陳泰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 條之17準用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01 年10月2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對伊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1,197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 101年11月26日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101 年10月26日因積欠聲請人借用1,197 萬元,其中597 萬元由相對人負責人陳文淵向淡水農會申貸撥付,其餘600 萬元自102 年1 月起至同年6 月止分六個月償還,。詎相對人僅支付向淡水農會申貸之597 萬元,其餘600 萬元屆期均未給付。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和解契約㈡、抵押物設定擔保契約、相對人陳文淵匯款證明等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於5 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逾期未陳述,有本院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附表:不動產標示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權利範圍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1│新北市│淡水區 │小八里坌│樹梅坑 │495-2 │建│452 │全部 │ │ │ │ │子 │ │ │ │ │ │ ├─┴───┴────┴────┴────┴────────┴─┴──────┴───────┤ │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3、陳忠禮598/3000、陳孝盟598/3000、陳泰維804/3000 │ ├──────────────────────────────────────────────┤ │建物︰ │ ├─┬──┬───────┬───────┬──────┬─────────────┬──┬─┤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 ├─┼──┼───────┼───────┼──────┼───────┼─────┼──┼─┤ │1│437 │新北市淡水區樹│新北市淡水區小│鋼筋混凝土造│1 層:110.11 │陽台:7.52 │全部│ │ │ │ │梅坑9號 │八里坌子段樹梅│6 層樓房 │合計:110.11 │ │ │ │ │ │ │ │坑小段495-2 地│ │ │ │ │ │ │ │ │ │號 │ │ │ │ │ │ ├─┴──┴───────┴───────┴──────┴───────┴─────┴──┴─┤ │共有部分436 建號 295.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958/10000;所有權人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 │2│438 │新北市淡水區樹│新北市淡水區小│鋼筋混凝土造│2 層:113.99 │陽台:15.57│全部│ │ │ │ │梅坑9號2樓 │八里坌小段樹梅│6 層樓房 │合計:113.99 │ │ │ │ │ │ │ │坑小段495-2 地│ │ │ │ │ │ │ │ │ │號 │ │ │ │ │ │ ├─┴──┴───────┴───────┴──────┴───────┴─────┴──┴─┤ │共有部分436 建號 295.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878/10000;所有權人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 │3│439 │新北市淡水區樹│新北市淡水區小│鋼筋混凝土造│3 層:113.99 │陽台:15.57│全部│ │ │ │ │梅坑9號3樓 │八里坌子段樹梅│6 層樓房 │合計:113.99 │ │ │ │ │ │ │ │坑小段495-2 地│ │ │ │ │ │ │ │ │ │號 │ │ │ │ │ │ ├─┴──┴───────┴───────┴──────┴───────┴─────┴──┴─┤ │共有部分436 建號 295.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878/10000;所有權人陳忠禮 │ ├─┬──┬───────┬───────┬──────┬───────┬─────┬──┬─┤ │4│440 │新北市淡水區樹│新北市淡水區小│鋼筋混凝土造│4 層:113.99 │陽台:15.57│全部│ │ │ │ │梅坑9號4樓 │八里坌子段樹梅│6 層樓房 │合計:113.99 │ │ │ │ │ │ │ │坑小段495-2 地│ │ │ │ │ │ │ │ │ │號 │ │ │ │ │ │ ├─┴──┴───────┴───────┴──────┴───────┴─────┴──┴─┤ │共有部分436 建號 295.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878/10000;所有權人陳孝盟 │ ├─┬──┬───────┬───────┬──────┬───────┬─────┬──┬─┤ │5│441 │新北市淡水區樹│新北市淡水區小│鋼筋混凝土造│5 層:67.13 │陽台:2.91 │全部│ │ │ │ │梅坑9號5樓 │八里坌小段樹梅│6 層樓房 │合計:67.13 │露台:34.10│ │ │ │ │ │ │坑小段495-2 地│ │ │ │ │ │ │ │ │ │號 │ │ │ │ │ │ ├─┴──┴───────┴───────┴──────┴───────┴─────┴──┴─┤ │共有部分436 建號 295.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204/10000;所有權人陳泰維 │ ├─┬──┬───────┬───────┬──────┬───────┬─────┬──┬─┤ │6│442 │新北市淡水區樹│新北市淡水區小│鋼筋混凝土造│6 層:67.13 │陽台:2.91 │全部│ │ │ │ │梅坑9號6樓 │八里坌子段樹梅│6 層樓房 │合計:67.13 │ │ │ │ │ │ │ │坑小段495-2 地│ │ │ │ │ │ │ │ │ │號 │ │ │ │ │ │ ├─┴──┴───────┴───────┴──────┴───────┴─────┴──┴─┤ │共有部分436 建號 295.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204/10000;所有權人陳泰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