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04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陳燁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04號

債務人
林志辰即方志辰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燁真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陳昭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⒈提出債務人所有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段108 之5 、139 之3 、13
  9 之7 、139 之8 、139 之9 地號土地現值之鑑定報告。
⒉提出債務人之母方綉鳳所有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巷00
  號之建物登記謄本,說明住所房屋為債務人之母所有,為何財
  產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每月支出租金1萬5,000 元。
⒊自100 年12月起迄今債務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及
  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⒋自100 年1 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
  者皆須提出),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尚領有年終及
  三節獎金、津貼、補助及金額。
⒌債務人應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
  儲蓄性、投資性保單),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額
  ,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債務人及應受扶養人方綉鳳、林志得
  是否領取老人年金、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及金
  額。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
  格之原因。
⒎說明債務人現仍任職於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何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記載現投保單位為家聲實業有限公司
⒏提出債務人之弟林志得所有車牌號碼00-0000 之汽車行照影本
  及現值證明,並說明其購車資金來源為何。
⒐提出租賃契約影本,並說明所租賃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
  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收入證明
  ,及102 年度全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
  費單位申請)。
⒑說明債務人之母方綉鳳是否領有勞工保險退休給付,若有,應
  說明領取時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⒒提出適當單據,分別詳列每月債務人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家庭
  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不得以概括項目及
  概括金額代之。若未實際支出,不得列入,關於債務人個人必
  要生活費用亦不得與應受扶養人合併列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