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7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78號
- 原告
- 復興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純美
- 訴訟代理人
- 蘇衍維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福卿
- 被告
- 柬埔寨商通里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帛琉商帛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上二人之法定代理人
- 賀東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 月28日下午3 點2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