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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91號

給付合約款項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黃莉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91號

原告
廖張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庚成
訴訟代理人
吳鴻奎律師
複代理人
黃威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彗禎律師
被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法定代理人
姜郁美
訴訟代理人
陳麗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合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莉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竺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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