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51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511號
- 原告
- 黃慶成
- 訴訟代理人
- 陳郁婷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育鉉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寧馨律師
- 被告
- 東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正鳳
- 訴訟代理人
- 江明偉
- 被告
- 王明堂
- 被告
- 薛宇閎
- 被告
- 恆大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立琦
- 訴訟代理人
- 林立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7 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菊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