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8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吳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拾伍萬玖仟壹佰壹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零柒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詹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