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8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吳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拾伍萬玖仟壹佰壹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零柒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