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15號
- 原告
- 江曉雯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泰利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豪俠水滸傳遊戲玩家—慕語芹」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起訴狀上被告「億泰利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豪俠水滸傳遊戲玩家-慕語芹」之真正姓名、住所或居所,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民事訴訟法第116 條第1 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於起訴狀上載明被告「億泰利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豪俠水滸傳遊戲玩家—慕語芹」之真正姓名、住所或居所,於法不合,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