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1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1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澳門商科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偉杰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環球博彩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元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係聲明請求被上訴人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係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