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9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994號
- 上訴人
- 萬事通商行即溫成尉
- 上訴人
- WUNI日式健康鍋物即林大為
- 被上訴人
- 張美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肆仟貳佰陸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