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7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70號
- 上訴人
- 建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宏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文淵間請求給付補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1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伍佰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