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2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27號
- 聲請人
- 山泰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麗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3 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65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山泰資訊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134,200元 │AK0000000 │101年1月30日 ││ │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