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3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陳月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33號

聲請人
李立仁
代理人
楊俊雄律師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7 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1 │宏益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9-NF-000048 │ │ │10萬股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卓怡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