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33號聲 請 人 李立仁 代 理 人 楊俊雄律師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7 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卓怡芳 ┌──────────────────────────────────────────────────┐ │股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宏益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9-NF-000048 │ │ │10萬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