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3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33號
- 聲請人
- 李立仁
- 代理人
- 楊俊雄律師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7 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1 │宏益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9-NF-000048 │ │ │10萬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