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16號聲 請 人 謝快達 代 理 人 李鈺瑩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詹淳涵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616 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備 考│ │號│ │ │ │ │ │ ├─┼───────────────┼──────────────┼───┼─────┼───┤ │1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4501 │1張 │1,000 股 │ │ ├─┼───────────────┼──────────────┼───┼─────┼───┤ │2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4538~4547 │10張 │10,000股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