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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9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94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諒獲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宏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盈投 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債務人高雄生、謝 茂城、王茂根、陳明男、林玉成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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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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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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