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0 分鐘讀完 全文 3,2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6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64號

聲請人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財
相對人
劉建廷

      劉妍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 條之17準用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劉建廷於民國102 年11月28日,以其與相對人劉妍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伊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52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或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2 年11月2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2 年12月2 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劉建廷對聲請人負有人民幣1,05萬721.74元,約定分期還款,最後一期約定於103 年1 月9 日清償。詎相對人劉建廷屆期仍未清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還款責任書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於5 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現存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劉妍伶雖陳稱:對聲請人之債務,是相對人劉建廷個人債務,伊無須替相對人劉建廷償還,況相對人劉建廷尚欠伊新臺幣290 萬元,且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貸款皆為伊所繳款,相對人劉建廷也承諾放棄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而易為伊所有等語。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查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性質係非訟事件,本院僅為形式上審查,相對人既陳稱有借款事實,而債權已屆清償期無能力還款,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不動產標示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權利範圍│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
│1│新北市│八里區  │小八里坌│十三行  │271             │建│3,497       │69/10000│相對人劉建│
│  │      │        │        │        │                │  │            │        │廷權利範圍│
│  │      │        │        │        │                │  │            │        │35/10000、│
│  │      │        │        │        │                │  │            │        │相對人劉妍│
│  │      │        │        │        │                │  │            │        │伶權利範圍│
│  │      │        │        │        │                │  │            │        │34/10000  │
├─┴───┴────┴────┴────┴────────┴─┴──────┴────┴─────┤
│建物︰                                                                                            │
├─┬──┬───────┬───────┬──────┬─────────────┬──┬────┤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考│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        │
├─┼──┼───────┼───────┼──────┼───────┼─────┼──┼────┤
│1│267 │新北市八里區中│新北市八里區小│鋼筋混凝土造│7 層:89.97   │陽台:13.9│全部│相對人劉│
│  │    │山路二段220 號│八里坌段十三行│9 層樓房    │合計:89.97   │4         │    │建廷、劉│
│  │    │7 樓          │小段271 地號  │            │              │          │    │妍伶各  │
│  │    │              │              │            │              │          │    │1/2     │
├─┴──┴───────┴───────┴──────┴───────┴─────┴──┴────┤
│共有部分:430 建號  7,074.2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808/100000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