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6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68號
- 原告
- 遠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蕭麗英
- 被告
- 泓宥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萬維
- 被告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林芳郁
上列當事人間異議之訴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捌佰柒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