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4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9號
- 上訴人
- 鎮亞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宗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嬌伊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玖拾玖萬零玖佰陸拾陸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陸仟叁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