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7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72號
- 聲請人
- 碩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彥勲
- 代理人
- 陳孟君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4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