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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40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蔡志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406號

聲請人
洋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玥慧
代理人
劉明新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0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6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406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僑升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0,606元 │AE0000000 │103年1月23日 ││ │林玉珍 │限公司劍潭分公司 │ │ │ │├─┼────────┼─────────┼───────┼─────┼───────┤│2 │晶影電子有限公司│新北市八里區農會 │6,143元 │FA0000000 │103年2月5日 ││ │謝清龍 │ │ │ │ │├─┼────────┼─────────┼───────┼─────┼───────┤│3 │光升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2,074元 │EC0000000 │103年1月10日 ││ │李啓明 │份有限公司民族分公│ │ │ ││ │ │司 │ │ │ │├─┼────────┼─────────┼───────┼─────┼───────┤│4 │元明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2,352元 │FV0000000 │103年1月31日 ││ │ │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 │ │ ││ │ │司 │ │ │ │├─┼────────┼─────────┼───────┼─────┼───────┤│5 │尚椿貿易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5,090元 │FA0000000 │103年1月31日 ││ │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 │ │├─┼────────┼─────────┼───────┼─────┼───────┤│6 │奎皓實業股份有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155,715元 │AH0000000 │103年1月26日 ││ │公司 林仕傑 │司東湖分公司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志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旻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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