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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
    陳月雯

  • 當事人
    佑通營造有限公司張振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37號聲 請 人 佑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曉光 代 理 人 張振文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卓怡芳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 │1 │老圃造園工程股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佑通營造有限公司 │724,926元 │RG0000000 │103年7月1日 │ │ │有限公司 蔡秀瓊│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 │ │ │ │ │ │ │司 │ │ │ │ │ ├─┼────────┼─────────┼──────────┼───────┼─────┼───────┤ │2 │老圃造園工程股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佑通營造有限公司 │167,045元 │RG0000000 │103年7月1日 │ │ │有限公司 蔡秀瓊│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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