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27號原 告 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皇庭投資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正欣 訴訟代理人 劉麗湘 洪嘉飛 張佳瑜律師 被 告 蔡忠靜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曾聖涵律師 李佩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2 月1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燁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