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字第9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黃珮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字第9號

聲請人
馬來西亞商戰爭時代股份有限公司(GIGA WARTIME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陳吉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馬來西亞商戰爭時代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聲請人提出之聲請狀聲請人欄未載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且聲請狀並未蓋用聲請人公司暨法定代理人印,而係誤用相對人分公司及擬聲請選派之清算人陳吉慶之印。是聲請人應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且蓋用聲請人公司暨其法定代理人之印。

二、依聲請狀事實理由欄中所述,陳吉慶為聲請人公司董事,然依聲請人所附外國公司認許事項變更表董事欄所載,董事僅王敏祥及許濤二人,並無陳吉慶。是聲請人應提出陳吉慶現為聲請人公司董事之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應提出馬來西亞商戰爭時代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如為外文則應併予提出與原本無誤之中文譯本,且補正聲請人公司董事會得決議選任分公司清算人之相關章程規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彥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