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140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140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謝諒獲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宏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即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謝茂城
- 即債務人
- 人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即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高雄生
- 即債務人
- 人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即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李建明
- 即債務人
- 人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林玉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分別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