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64號 聲 請 人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財 相 對 人 劉建廷 劉妍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 條之17準用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劉建廷於民國102 年11月28日,以其與相對人劉妍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伊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52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或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2 年11月2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2 年12月2 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劉建廷對聲請人負有人民幣1,05萬721.74元,約定分期還款,最後一期約定於103 年1 月9 日清償。詎相對人劉建廷屆期仍未清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還款責任書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於5 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現存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劉妍伶雖陳稱:對聲請人之債務,是相對人劉建廷個人債務,伊無須替相對人劉建廷償還,況相對人劉建廷尚欠伊新臺幣290 萬元,且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貸款皆為伊所繳款,相對人劉建廷也承諾放棄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而易為伊所有等語。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查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性質係非訟事件,本院僅為形式上審查,相對人既陳稱有借款事實,而債權已屆清償期無能力還款,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表:不動產標示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權利範圍│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 │1│新北市│八里區 │小八里坌│十三行 │271 │建│3,497 │69/10000│相對人劉建│ │ │ │ │ │ │ │ │ │ │廷權利範圍│ │ │ │ │ │ │ │ │ │ │35/10000、│ │ │ │ │ │ │ │ │ │ │相對人劉妍│ │ │ │ │ │ │ │ │ │ │伶權利範圍│ │ │ │ │ │ │ │ │ │ │34/10000 │ ├─┴───┴────┴────┴────┴────────┴─┴──────┴────┴─────┤ │建物︰ │ ├─┬──┬───────┬───────┬──────┬─────────────┬──┬────┤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考│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 │ ├─┼──┼───────┼───────┼──────┼───────┼─────┼──┼────┤ │1│267 │新北市八里區中│新北市八里區小│鋼筋混凝土造│7 層:89.97 │陽台:13.9│全部│相對人劉│ │ │ │山路二段220 號│八里坌段十三行│9 層樓房 │合計:89.97 │4 │ │建廷、劉│ │ │ │7 樓 │小段271 地號 │ │ │ │ │妍伶各 │ │ │ │ │ │ │ │ │ │1/2 │ ├─┴──┴───────┴───────┴──────┴───────┴─────┴──┴────┤ │共有部分:430 建號 7,074.2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808/1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