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陳月雯

  • 當事人
    潤橙實業有限公司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浩崴興業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249號 原   告 潤橙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宸涵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浩崴興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拾叁萬肆仟捌佰伍拾捌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貳佰肆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玖仟柒佰肆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卓怡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