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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
    楊舒嵐
  • 法定代理人
    楊璇璇、林志賢

  • 原告
    翡冷翠社區管理委員會
  • 被告
    勝華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46號原   告 翡冷翠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璇璇 訴訟代理人 薛欽峰律師 被   告 勝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賢 訴訟代理人 宋盈萱律師 沈志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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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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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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