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楊舒嵐
- 法定代理人楊璇璇、林志賢
- 原告翡冷翠社區管理委員會
- 被告勝華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46號原 告 翡冷翠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璇璇 訴訟代理人 薛欽峰律師 被 告 勝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賢 訴訟代理人 宋盈萱律師 沈志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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