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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加工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
    施月燿
  • 法定代理人
    莊永川、吳麗雀

  • 當事人
    鎧全鐵材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翔禾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8號原   告 鎧全鐵材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永川 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律師 被   告 翔禾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麗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工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4 月24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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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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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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