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5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57號
- 原告
- 世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芷芸
- 訴訟代理人
- 范菊禎
陳芸蒨律師
林宏都律師
劉韋廷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偉太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壹萬壹仟叁佰玖拾伍元,惟其於民國104 年4 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具狀追加,經核其追加後之訴訟標的金額為壹佰壹拾貳萬玖仟陸佰陸拾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貳仟壹佰捌拾柒元,原告僅繳納壹萬壹仟叁佰玖拾伍元,尚欠柒佰玖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